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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20 15:13:21 浏览量:

XX县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全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电视电话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对民生工作的有关部署,确保我县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目标

  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的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等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

  1、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情况。检查征地补偿是否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府发〔2006〕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22号)执行;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发放到农民个人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随意截留、挪用和拖欠征地补偿款的现象;征地补偿费用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间作合理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土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施专项管理,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2、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检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和《XX县县城规划区内失地农民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情况;是否针对失地农民特点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以及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帮扶失地农民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险办法;是否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否存在工作机制不协调、征保脱节问题;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三、专项治理实施方式、步骤及时间安排

  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4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教育自纠、督促规范、整改查处”相结合方式,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上旬前)

  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将思想统一到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5月底前)

  各镇、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突出问题,要自觉纠正。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按附表说明和要求认真填报《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于6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一并上报县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0年7月底前)

  各镇、各单位要认真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纠正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加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的长效机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政府将组织交叉检查,并派出督查组赴各镇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的地方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处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8月底前)

  各镇、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认真总结评估,并将专项治理情况总结评估报告于2010年8月10前上报县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充分做好迎接上级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评估的准备。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在县“三项治理”联席会议领导下,成立县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黄文发担任,由县政府县长助理、财政局局长李愈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云开,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郭万春,县卫生局局长廖明勇,县民政局局长徐美清,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朱铭,县农业和粮食局局长曾子平,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李建华,县监察局局长杨祥文任副组长,县社保局、县医保局、县就业局、县农保局、历市镇、老城镇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云开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社保局局长张晓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合作,抓好落实。各镇、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谋划专项治理的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稳妥进行。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镇、各单位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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