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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时间:2022-02-13 15:06:45 浏览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和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我们建立和实施这一制度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流血牺牲,为人民民主长期奋斗取得的伟大胜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进一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政体,是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中走群众路线的最好的、最有效的形式。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吴邦国委员长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扎实工作,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好、落实好,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人大工作,胡锦涛明确讲了三条要求:“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增强工作实效;三要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职,认真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笔者认为,首先要从转变观念抓起。做好人大工作一定要明确树立一些观念,这些观念,有的已经形成共识,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按程序办事,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等等。同时,还要澄清一些模糊观念,强化几个意识,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的更好。
    一是强化有为意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地位和职权。但是,时至今日,仍然有许多人对人大的这种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把它看作是政府职能。个别人大的同志认为无人权、财权低人一等,工作无活力。这是一种误区。人大能不能充分发挥宪法、法律赋予自己的地位和职权的作用,在人民群众中真正树立起好的形象,当然要靠党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当然,这只是外因,是条件,不是根本的。根本的要靠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热爱人大工作,有所作为。有为才有位,有威,因此,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做到自尊、自重、自信、自强,一定要抓住“法”字来工作,做好工作,有所作为。十六届人大提出了总的指导思想:“围绕中心履职能,服务代表抓载体,依法办事讲原则,健全制度强队伍,创新工作激活力”,给人大工作目标进行了基本定位,必须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开展人大工作,人大工作才有进步、有发展。
    二是强化监督意识。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监督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能够控制行政、审判、检察等国家机关按人民的意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从现状看,法律的规定并没有很好地付诸实施,监督不力、监督面狭窄的现象始终是地方人大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法律规定的多,全面落实的少;履行公务监督的多,解决问题的监督少;一般性的监督多,重大的监督少;监督中扶正的多,祛邪少;有时避近就远,避重就轻,等等。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必须理直气壮地代表人民对政府、“两院”实施监督,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要敢抓、敢管,坚持一抓到底,以向人民负责。在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推进人大工作上,充分体现五个字,即:“严、实、活、新、深”的工作要求,而不能顾虑重重,遮遮掩掩,犹抱琵瑟半遮面。监督就是监督,不要随意把监督说成支持,更不要说成服务。
    三要强化主体意识。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两院”的监督是由它主动行使的监督,在整个监督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的主体,始终属于主导地位。因此,不能过多地强调政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一味的要求支持和配合人大监督,而忽视甚至放弃人大监督的主动权。从原则上讲,这是有悖于宪法、监督法关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的规定,削弱对政府、“两院”的制约作用。再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强调强化监督意识的同时,还要强调强化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主体作用,把监督活动置于政府、“两院”工作的全过程,使政府和“两院”的行政、司法行为放在人大视野之中,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手段,主动监督。通过监督促进政府、“两院”富有成效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人大要立足主体意识,突破性的创新工作。按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的:“开展代表活动有新突破;人大监督工作有新突破;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新突破;人大调研工作有新突破;自身建设有新突破”,为加快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突出人大依法行使权力的主体地位。
    四要强化探索意识。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人大工作要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当然,我们在大胆、积极探索的同时,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原则;坚持法定职责的原则;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目前,我县人大监督工作,通过大胆实践,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与时具进的新途径,即:“坚持注重实效,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监督工作有新作为,监督方法有新创意。需要提出的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框架下,经济社会需要持续较快发展,需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监督上还有许多“空白点”,需要实践加探索等于创新来进行规范,这就要求我们人大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走出一条具有地方人大特色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之路。
    五是强化干部交流意识。近年来,县人大机关的干部与党委、政府的干部交流工作已开始引起重视,并进行了同等交流。从横向和纵向来看,这种交流机制不很乐观,干部交流仍是党委、政府向人大单项流动的多,作为党政干部退休的最后一站,使一些年青的同志在人大工作有一种失落感。这不仅使人大工作失去活力,而且容易把人们的视线导向人大是“二线”、“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误区,使人大难以确立其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地位。当然,人大干部交流的决定权虽然在党委,人大自身也不能无所作为,置于消极被动的位置,应积极推荐,主动争取,取得党委的支持和理解,以促进干部交流工作的进行。
    六是要强化人大宣传意识。宣传人大制度,要从理论上武装干部,搞教育和灌输工作,使其转变观念,增强意识,增强人大理论、机制、方法创新工作研究,推动人大调研工作再上新台阶。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深入浅出,形象生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论宣传好。人大工作者要不断总结,探索和摸索,充分利用自己从事、熟悉人大工作的优势,总结人大工作中的鲜活经验,不断研究和探讨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课题,以具体生动,有充分说服力的事例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以此发挥其影响和辐射作用,推动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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