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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难点、对策初探

时间:2022-02-13 15:06:55 浏览量:
    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审计部门(或组织)接受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的规定,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当前来讲,已不是新鲜课题。我县党政企事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开展了多年,县委、县政府也出台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和制度,已经从以前的“离任审计”模式过渡到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的推行,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一定依据,为维护财经秩序、揭露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在揭露和惩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5年我县分别荣获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先进县”和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先进县”荣誉。取得的荣誉只能说明过去,面对现实,我们应与时俱进,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从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我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综合协调有待加强。我县虽然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设置了办公室,由于领导小组成员是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事情多、工作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很难摆上领导小组的议事日程,领导小组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召开的较少,专门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应的也少,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待加强。
    二是部门配合有待加强。根据中央五部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由纪委牵头,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审计。按有关要求,五部门的相关信息应该共享,配合应该密切,协调应该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种种原因,部门间关系远非如此,协调配合有待加强。
    三是审计实施过于简单。在实施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本单位的任职时间较长,按照审计要求,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每一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都应进行审计,并对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客观公证的评价。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不高,对经济责任审计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另一方面审计机关面临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时间紧、审计专业人员少的现实,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采用抽样审计办法,若在任职期间进行过财务收支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一般是借用以前的审计结果,简单地对每一年的财务收支审计情况进行汇总,出具审计结果报告了事,从而导致作出的审计评价缺乏真实性和客观公证性,同时也给审计部门增大了审计风险。
    四是“先离后审”影响审计效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委托审计,从我县开展的实际情况看,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上,已实现了任中审计经常化。但委托的项目也存在大量的离任审计,这在换届时特别明显。由于“先离后审”,形成了“一走了之”的现象,致使审计结果未被采用,审计作用难以发挥。
    五是审计力量不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大,涉及的范围广,审计时段跨度大,审计人员少,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审计任务与实际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六是审计重点和特点不突出。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相对比较宏观、抽象,加之目前相关制度和行为规范还不够完善,因此,在短时期内,审计内容和重点的选择也还没有完全摆脱财务收支审计的框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既对事又对人。在审计中重视审查账表凭证,轻视调查了解;重视合规性审计,轻视经济责任界定;重视纠正违规事实,轻视处理处罚;重视处理处罚单位,轻视处理处罚责任人员;重视处理相互关系,轻视部门职能履行。
    七是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空白。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是县农经局。但我们在乡镇延伸审计时发现:村级财务管理极不规范,漏洞多,问题多,对村主职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不力,村民群众最容易拿村干部经济问题说事,极大地影响了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
    除了上述不足,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我们也遇到了一些不可回避的难点和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无视这些难点与问题的存在,不去设法调解、化解和防范,必将阻碍我县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发展。
    一是审计查证难。 首先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造成少数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不高,对此项工作心存疑虑,配合审计不积极,审计容易受不利因素制约和干预。其次是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如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制定的不科学、审前调查工作不细致、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依赖未经证实的被审计单位的陈述或解释、被审计单位欺骗审计人员等,造成审计查证难。第三是存在经验主义。部分审计人员过于相信自己的审计经验判断,对隐形的问题没有认真甄别等,这些都难以保证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
    二是审计处理难。在经济责任审计推行过程中,由于存在“先离后审”的模式,审计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在一个单位工作多年,离任时希望审计机关给一个比较全面的评价,给社会、给组织一个好的交待。而接任领导希望全面反映潜在的问题,通过审计了却旧账,划清责任。但经济责任审计是建立在财务收支基础之上的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出现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机关理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但接任的领导或多或少存在“新官不理旧事”思想,从而造成审计处理的难度加大。
    三是审计评价难。 首先从审计人员自身看,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存在一定的缺陷。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要求我们审计人员既要熟练应用财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知悉法律、管理、投资等诸多方面的综合知识。目前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差异制约和影响了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增加了公正评价的难度。其次从分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看,审计人员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经济责任不明,匆忙上阵,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正确性。第三从经济责任界定看,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既有领导干部个人行为,又有领导班子集体行为,很难界定个人所起作用大小,致使责任难以区分;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应追究何种责任也无明确金额标准界定,正是由于对经济责任界定缺乏具体的理论依据和操作标准,不同的审计人员面临同一问题,可能会作出不同的评价。第四从审计评价模式看,目前,部分审计人员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经济责任概念较模糊,审计评价简单套用。由此,不能很好反映不同部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岗位的个体职责,就是对同一行业不同类型单位而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也很少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没有做到区别对待、有所取舍,而是用一些一成不变的“万能指标”对同行业领导干部“一刀”切到底。第五从评价结果看,审计评价往往将个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评价相混淆,长篇累牍,面面俱到,不容易看到哪些评价是针对责任人的,从而很难满足组织部门、纪检部门正确考察、任用干部的需要。
    四是审计整改难。 审计报告的正式行文,只能标志着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的结束,对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处理处罚事项,还需跟踪督办落实。但目前现实情况是,对所涉及的处理事项跟踪督办整改不力,虽然有的也开展了审计回访,但基本上都是避重就轻、点到为止,审而不纠、走程序、做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而更为主要的是少数被审计单位资金无法弥补到位,处理处罚不能彻底,从而导致不少问题屡查屡犯,难以整改到位。
    为有效解决问题,攻克难点,笔者认为我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审计机关不仅要加大《审计法》宣传,还要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可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及其他途径,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宣传,有选择性地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社会各界的知名度。
    二是争取领导重视。审计机关应多汇报,多沟通,多方面取得重视和支持。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除取得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外,还要取得纪检、组织等部门的支持,提高部门整体协作能力。审计机关应多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请示工作,建议不定期地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部门联席会议,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有关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三是加强审计干部自身建设。按照全省统筹审计工作的要求,积极争取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培训,提高审计人员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以利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威信,严格按照《审计法》和《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审计项目,降低审计风险。
    四是坚持“先审后离”。要改变 “先离后审”和“审、用”脱节的做法,把 “先审后离”、“审、用”结合的制度落到实处。首先,离任领导作为被审计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审计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审计工作的开展。对于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应在离任前,由其本人加以妥善处理和解决,避免离任领导不能管旧事,新任领导不愿理旧账的现象发生。其次,审计部门应严格依法从审,不搞关系审计、人情审计,要向组织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审计结果,并提出运用的可行性建议。第三,离任领导应在审计部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后,组织部门再确定其离任与否,使审计结果真正成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只有这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五是作好审计评价。首先对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全面评价。各项指标完成与否,体现了责任人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要根据审计情况,对各项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结合对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查证结果,评价其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规的情况;要紧密联系群众关心的敏感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其次对责任人客观地评价。评价要务实、准确、客观,对任期内效益显著的责任人,既要如实反映工作业绩,又要反映存在的不足;对工作效益差的,既要深入剖析问题所在,查找原因,又要客观评价其实际成绩。第三分清领导任期责任。要明确前任领导移交的直接经济效益和潜在经济效益,不能把前任领导的业绩算在现任领导任期内,同时,也必须处理好前任领导遗留下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现任领导为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产生的效益等情况,公正地评价责任者。
    六是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经济责任审计能否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确保不流于形式,关键在于对审计结果的正确运用。正确运用审计结果,最主要的是要把审计结果与反腐倡廉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挂起钩来,要作为识别、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切实运用到干部选任工作中去。要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第一,审计机关要端正态度,要明确认识审计认定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只是从审计角度认定的经济责任,而不是全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组织部门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全部依据。第二,要及时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县委组织部门既要分析研究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量”的指标,又要在“量”的分析上得出“质”的判断;既要分析研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又要把握了解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要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研究,准确把握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从而为正确运用审计结果提供有效保证。第三,要把审计结果真正体现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去。支持依法审计,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将组织考察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时进行,提高考察效果。第四,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结合公示制,将被公示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审计结果适当给予公布,增加透明度。
    七是开展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针对我县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盲点”现实,可适时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开展试点。建议:第一,由县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用于指导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二,由县经管局与县审计局联合,在全县选择1——2个重点村,开展“村官”经济责任审计试点,逐步实现规范化。第三,为有效支持乡镇工作,待试点工作走入正轨后,“村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可由乡镇党委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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