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宏发范文网平台!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思想汇报 事迹材料 发言讲话 述职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曲德燕,赵蕾)

时间:2022-02-25 15:31:06 浏览量:
 

本站讯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一重要论述对新时期、新阶段的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们要认真的、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精神,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与任务。分析近几年揭露的重大腐败案例,笔者认为,任何一个干部犯错误,每个高官落马,都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究其原因,主观当然是根本,但客观原因也不可忽视。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干部监督虚置、监督缺位,监督缺乏全过程、全方位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这个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此,本文拟就围绕这个问题谈几点拙见。

一、开展经常性教育,不断提高素质

从陈良宇、郑筱萸、王昭耀等一些大案要案,我们可以看出,放松世界观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堕落腐败的根本原因。许多高官落马后都谈到,之所以走到人民的对立面,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自觉接受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久而久之,原有的思想防线很容易被突破,在权力、金钱和美色面前败下阵来。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偶尔收点红包、赌点小钱无碍大局,不容易引起注意,因而放松了要求,最后一步一步走入歧途。如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景治忠深知五千元是红线,于是以生日、年节、婚丧等名义收个三四千元成了家常便饭,结果量变引起质变,最终陷入深渊。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发生腐败堕落的根源在于思想的蜕变、自律意识的淡薄。因此党风党纪、理想信念、思想道德的教育是根除这种毒瘤的良药,而这剂良药并非一朝一夕即可见效,需要长时期不间断的服用,才能达到疗效,最终做到标本兼治。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是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根本之策。所以,我们每个党组织、纪检监督部门必须要始终如一的坚持反腐倡廉的经常性教育,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积极探索廉政教育的新形式、新内容,不作表面文章,而是切合实际,将教育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的心里去,使其始终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牢牢守住廉洁自律、遵规守纪这条底线,做到警钟长鸣,使领导干部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二、瞄准重点岗位部门,强化权力监督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秉公用权,为民谋利,可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滥用职权,牟取私利,必将导致个人身败名裂,更将危害社会,损坏党的形象。而在那些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腐败多发易发的部位和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屡有发生,腐败涉及的资金动辄千万上亿。因此反腐监督的重点岗位和部门,往往是人财物权力比较集中的位置,是管钱管物管项目岗位。然而,一些部门和单位对这些重点部位的监督往往缺乏全过程、全方位,甚至监督缺位,并没有真正深入其中。瞄准这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和部门,就是要在监督其行使权力的全过程上下功夫,将其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纳入监督体系之中。要加强群众、媒体、人大、制度等方面的监督,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自去年开展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就是一种很好的对重点部门的监督。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4879件,涉案金额61.56亿元,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同时,必须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对权力集中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定期交流。纪检监察部门应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用、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用等工作的全过程,力争每个环节都规范透明,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关口前移,苗头问题不放过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领导干部发生腐败也不是一蹴而就。如果发现得早,及时提醒教育,不仅可以避免损失,更可以挽救一名干部。在这个方面,香港对腐败现象就实行“零容忍”政策,哪怕贪污一元钱也要一查到底。可是我们有的单位领导在对待反腐倡廉工作上,思想认识不是很到位,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苗头重视不够,这在客观上是对腐败现象的一种“适度容忍”,长此以往就会纵容甚至助长腐败行为的发生。这样的反面事例很多,也着实让人痛心。如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在自我忏悔反省中,感到最痛心的就是自己刚开始出现违纪问题苗头时,没有人给他拉拉袖子提提醒,以致最终走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再如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早在1994年包养情妇之初,有关领导就曾找其谈过话,但教育监督缺乏全过程,在他包养情妇并违法违纪谋取利益的十三年间,并没有真正实施严格的考核制约措施,以致于其职位越升、堕落越深。其实,有些干部犯错误,就象是在开快车,前面明明有沟有坎,却还要高速行驶,不知道刹车减速,结果只能翻车掉到沟里去。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实际上做的就是刹车减速的工作,目的是教育挽救干部,不至于等到落水了再去打捞。

对权力运行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要求前移监督关口,在坚持事后监督的同时,尤其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无论发现党员干部在经济、生活作风上有任何犯错误的苗头,都要通过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早提醒、开展批评、责令其改正,做到防微杜渐。要关口前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尽管看似不构成违纪,但也要认真查实,追究到底,千万不能等到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后再去查处。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必须把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都纳入到监督的范围中来,努力做到干部的权力影响延伸到哪里,组织的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最终要使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有监督和无监督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在职和离职一个样,顺境和逆境一个样。

四、突出“一把手”,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负有全面责任,对社会的发展、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形成以及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乃至整个干部队伍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把手”所处岗位、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现实案例中,郑筱萸、陈良宇、段义和、王怀忠等等,都是掌握实权重权的一把手。“一把手”成为腐败高危人群,说明我们的监督制度仍然存在问题,不是没有监督,而是监督不到位。

要解决这个问题,途径之一是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不搞一言堂,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其次是要科学分解权力,变一人负责为多人、多岗位和多部门交叉负责。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领导班子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责任制,明确各权力层次、权力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不要对“一把手”赋予过重的权力。三是对“一把手”的权力范围进行科学界定,尤其是项目决策权、财务处置权、设施使用权、机构设置权、人员使用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置权,都必须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同时,建立权力与责任相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决策或权力运作失误,不仅要追究行使该项权力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对一把手定期进行巡视、了解。实践证明,对领导干部的巡视和考核是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也是及时发现问题、找到线索的重要途径。陈良宇、徐国健、李宝金、王武龙、杜世成、荆福生等人的问题,都是通过巡视发现的。可以说,及时监督检查一把手,及时发现纠正一把手的问题,对我们端正党的作风、加强反腐倡廉、挽回经济损失、树立反腐信心等方面,都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也是提供调查线索、揪出腐败分子的重要途径。2007年七八月间,云南省个旧市副市长童外元遭情妇网上举报而落马的案件就曾在互联网上沸扬一时。然而,现实中,作为监督者的广大群众却处于弱势地位,担心打击报复、思想上有顾虑成为普通群众举报的主要障碍,而缺乏强有力的保护举报人的有效法律更是反腐败制度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应着力研究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将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八小时之外也纳入到群众的眼睛里,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防范一把手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五、加大查办力度,进行震慑性监督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更好地发挥惩治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充分的认识到,如果仅仅把查办案件理解为就是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就办案而办案,就处理而处理,就会失去查办案件应有的意义和作用,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查办案件更是一种监督手段,可以使党员干部认识到腐败的后果和下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对打击腐败的震慑效应。要力争“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惩治,避免腐败分子产生侥幸心理,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每年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1.6‰,严肃查办了一批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如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均因严重违纪被立案查处。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依法判处死刑。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些案件的查办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组织,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可以说,查办案件,这一得民心、顺民意的有力武器,是最好的教育,也是最好的监督。我们要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为目的,把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规律性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进行震慑性监督。如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有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收受红包的现象;在机构改革、人事调整、突发性事件到来之时,党员干部容易出现跑官要官、挥霍公款、擅离职守的现象。针对特殊时期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分析掌握违法违纪行为产生发展的规律,能使监督的关口前移,监督的重点突出,加大监督管理的针对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变化发展,一些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办案难度明显增大。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重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澄清问题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200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有46.2%来源于信访举报。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案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案件,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案件,就是根据信访举报查清的。通过接受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不仅能及时发现线索和问题,也能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掌握违法违纪案件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我们要让党员干部清楚地认识到:无论腐败发生在哪个单位、哪个部门,不论其职务多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组织人民的监督和党纪国法的惩处。

六、健全机制,坚持执行制度的严肃性

反腐败的历史进程,在很大意义上,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通过制度建设,科学配置权力,有效监督,把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腐败行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我国现行反腐败法规制度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禁止性条款,如禁止收礼受贿等;二是防范性条款,如人事任用回避等;三是惩罚性条款,对过失、犯罪进行制裁等。应该说,我们的制度是健全的,问题出在制度的执行不力,缺乏严肃性。要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函询、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美国学者阿米尔泰有句名言:“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所谓的“筐子”,就是我们建立的各种制度。制度如果不执行不落实,会像筐子装不了苹果,成为摆设。有些领导干部,不把制度放在眼里,我行我素,例如中央早已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行为作出了限制,并规定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借婚丧嫁娶大摆宴席借机敛财的现象仍旧屡禁不止;有些领导干部,表面上对制度十分在意,背后却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相的把制度变成了一纸空文;还有些领导干部,带头违反制度,以为法不责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蒙混过关……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就是制度执行不力,即便违反了制度,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分,多为下不为例,不了了之,制度的严肃性也随之消失殆尽。可见,制度的价值,关键在于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工作是确保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的一个关键环节。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抓制度落实的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对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制度,贵在持之以恒,只有坚持全过程、全方位的长期监督,制度执行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制度的严肃性才能真正得到维护。

党的好干部郑培民常说,“情浓钱淡,永葆清白”。当好人民公仆,来源于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来源于加强世界观改造和党性锻炼的高度自觉性,也来源于纪检监察部门长期不断的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深入推进惩防体系的建设,必须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愿监督这把利剑能永久堵住腐败之路,为党的事业保驾护航。(作者系大连市水务局纪委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员)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推荐访问:体系建设 全过程 推进 监督 赵蕾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