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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时间:2022-03-27 15:04:59 浏览量:

    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但是由于改革的逐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基层社会各方面也不断发生新的变化,新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不仅进一步增多,而且向深层次发展,在一些地方表现得还较为突出。为正确分析、把握新形势下我县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及时妥善处理当前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农村,我们对当前农村社会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一、矛盾纠纷的现状及特点
   1、群体性增多。基层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诸如税费征收、征地补偿、资源权属、职工下岗、民师辞退、医患纠纷等问题,涉及到某些群体的切身利益,很容易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和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下酿成群体事件。
    2、对抗性增强。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存在着对抗性。从现实情况看,过去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越级上访等,方式比较温和,现在对抗性明显增强。如今年10月,我县周巷镇发生1起普通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处理,但当事人还是组织20多人到县政府上访。
    3、长期性明显。一些矛盾纠纷由于涉及到政治、经济和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一旦形成,就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如村级、学校债务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化解,需要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4、突发性上升。农民以独立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后,在权益归属和界定方面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不断增多。特别是农村山林、土地流转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不易预防。如税费改革前,我县农民进城务工多、土地荒芜多,农村税费改革后,土地产生的价值相对增多,进城务工农民纷纷回乡种地,因此引发的矛盾纠纷逾来逾多。
    5、帮派势力介入。一些地方宗族房头意识有所抬头,极个别地方地痞、地霸拉帮结派,插手村、组事务,甚至操纵基层政权,欺压群众,群众怨气很大,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由于帮派从中作祟,更容易诱发、激化矛盾纠纷。如,农村非正常死亡引发的停尸闹丧事件便带有这种性质。
    二、矛盾纠纷的成因
    从调查的实际情况看,我县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农民切身利益受到影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受自然条件限制,特别是近几年来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农产品市场疲软,造成农民增收困难,贫困人口依然大量存在;加之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不深入,方法不当,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而诱发矛盾。
    2、少数执法人员执法不公。虽然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搞不正之风,甚至执法违法引起了群众不满,产生对立情绪。
    3、群众法制观念存在偏差。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但群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停留在法律权力层面上,法律义务意识淡薄,群众强调个人权利的实现,忽视公共秩序的维护。还有的群众在追求诉求实现的过程中,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在部分人的思想上根深蒂固,遇到矛盾,动辄采取群体上访的形式,向职能部门施压。有的群众甚至故意将矛盾扩大化、升级化,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4、城镇建设欠帐太多。在公益设施建设、集镇建设等方面征用了部分群众的承包地,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补偿不及时,农民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建设过程中,农民投工投劳没有得到合理的报酬。
    5、基层组织弱化。少数地方村级组织战斗力不强,甚至几近瘫痪,对群众漠不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些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或有贪占行为,造成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不信任。
    6、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由于基层群众思想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使传统文明道德水准下降,导致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封建迷信余烬未灭,“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时有活动,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三、解决矛盾纠纷的对策与建议
    1、狠抓宣传教育,形成排查调处的大格局。矛盾纠纷是事关基层稳定、制约经济发展、困扰基层组织、影响群众生活的社会问题。说到底,是直接关系到全体社会公民的切身利益的大事。社会问题社会治、全民利益全民抓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本思路。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支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成“大排查、大调处”的社会化格局,围绕“三性”、“三法”狠抓宣传教育,营造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一是在各级干部中狠抓“三性”教育。基层干部是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力军,事必躬亲。为使他们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我们在广大基层干部中扎实进行矛盾纠纷的复杂性、排查调处的重要性和失时失当的危害性等“三性”教育,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是贴近群众,熟悉民情,便民利民的重要手段;是联系群众、服务社会、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桥梁;是摆脱“办公有人扰、开会有人吵、出门有人拦、回家有人找”被动状况的重要途径。二是在群众中实施“三法工程”。群众是引发和消除矛盾纠纷的主体,引导群众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对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蔓延尤为重要。我们在基层实施“三法工程”,即村民参与制定“小宪法”,借助“典型案例讲法”、处理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的“说法”。“三法工程”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在群众中产生了强烈反响,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参与积极性明显提高。
    2、狠抓网络建设,实施排查调处的人本战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需要领导重视,全民参与,更应构建层层有人管事、处处事有人管的组织网络。我们建立了党政一把手挂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分管书记牵头的督办指导组、分管乡(镇)长负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该中心在各责任区配备特派员)、村级治调主任为首的“消防队”,村民小组长担任信息员,形成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宝塔式”网络体系。一是领导率先垂范,提升工作等级。乡镇党委政府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重点,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与经济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党政一把手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亲自督办、挂帅亲征。分管副书记更是不推不卸,一抓到底。二是建立调处中心,增强调控能力。每个乡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由一名副乡(镇)长任中心主任,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中心成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建立,调动了方方面面的工作热情,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参与、协调联动”的整体合力。中心在各治安责任区配备特派员,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提供了“千里眼、顺风耳”,增强了触角的灵敏性。三是夯实村级基础,筑牢基层防线。村级治调组织具备近水救近火的明显优势。我们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来抱”和“矛盾调处不过夜”的要求,狠抓村级组织的“四员”、“四到位”、“四做到”、“四全”的“四四制”的落实,即在村干部定位上明确“四员”——法制宣传员、稳定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治安联防员;在村干部管理上明确“四到位”——培训到位、联络到位、激励到位、保护到位;在村干部工作要求上明确“四做到”——在源头调处上做到“三早”(早发现、早调处、早报告),在调处职责上做到“三不”(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在调处原则上做到“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在调处目标上做到“三利”(有利生产、有利团结、有利稳定);在村干部工作规范上明确“四全”——班子全、制度全、阵地全、档案全。完善“四四制”,工作重心下沉,使领导在基层加强,组织在基层健全,责任在基层明确,矛盾在基层化解。
    3、狠抓机制建设,疏通排查调处渠道。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是保证高效运行、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这个机制必须确保排查、调处、督办三个环节的工作到位。一是建立排查“五报”制度。各级组织必须在认真搞好多发性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的同时,紧紧跟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排查。为使排查工作信息灵敏,我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配备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员,并建立“急事急报、大事快报、无事零报、月底必报、逐级上报”的“五报”制度。二是建立调处督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建立矛盾纠纷台帐;根据矛盾的性质、管辖权,明确调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交相关领导签发调处督办通知书,中心及时将通知书送达责任人并与之保持热线联系,进行挂帐督办,调处无果不销号;承办单位(人)调处完毕,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报告调处结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收到调处结果后一周内派员回访,做善后工作。三是完善调处中心运作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接待”、“一张车票到站”、“一条龙服务”,并与信访办联手,坚持24小时值班,统一负责上访和重大矛盾纠纷的归口受理工作,对受理的矛盾纠纷,宜分则分,宜统则统,必须当天落实调处单位和责任人。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按“调处一个矛盾、专配一名领导、成立一套专班、制定一项预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进行运作。四是落实奖惩制度。兑现奖惩是落实工作措施的重要手段。我们建立了各级第一、第二和直接责任人人事档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工资待遇上区别对待,在晋职晋级上向组织部门极力推荐。对因排查不力、调处不彻底、督办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重大治安问题的,按领导责任查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狠抓源头治理,预防减少矛盾纠纷。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关口前移,从转变信访方式、建立预防机制、化解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基层创安入手,狠抓源头治理,都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一是变上访为下访,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我们在基层干部中开展“双深双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农户;达到顺民心、暖民心的目的)活动,变上访为下访,发现和化解了大量潜在的矛盾纠纷,形成了“民不告,官也理”和“家丑也外扬”的良好局面。二是超前预防控制矛盾纠纷。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为了强化预防意识,建立了“双抓双早”(抓小事、抓苗头,早设防、早调处)的预防机制。如党委政府出台政策、部署工作前,必须研究分析是否会诱发矛盾纠纷,是否会人为制造矛盾纠纷,应该如何采取措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等等。三是及时预测热点难点。乡镇定期不定期召开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对本辖区内容易诱发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预测,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在事发之前进行妥善处置,收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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