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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障碍与对策

时间:2022-03-30 15:13:58 浏览量:

    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深入,各种深层次的障碍因素对新农村建设的制约越来越明显。这些障碍因素首先表现为体制性障碍,其次与农村发展关系密切的要素呈现短板特征,如人力资源、投资、社会治安等等。如果不能克服这些障碍,不仅会使新农村建设举步维艰,还有可能是使前期的成果丧失殆尽。
 
    关键词:新农村;障碍;应对策略
 
    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后,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了不同的新农村建设路径,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深入,深层次的障碍因素对新农村建设的制约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制约作用更为明显。这些障碍因素首先表现为体制性障碍,其次是与农村发展关系密切的某些要素呈现短板特征,如人力资源、投资、社会治安等等。
 
    一、体制障碍严重阻碍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农业效益低下的矛盾
 
    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农业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比较效益不断下降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尤其是对大国而言)不可动摇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农业必须面对来自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该产业的投资预期收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一个竞争性经济体制中,理性的投资者都不太愿意主动向该领域进行投资。另一方面,主要是对发展中大国来说,农业的基础地位又是不可动摇的。因为国内绝大多数人口的粮食问题还是必须由本国的农业生产来解决,反之,一旦大国的粮食问题受制于人,将会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所以,尽管从行业的角度来看,农业的比较效益在不断下降,但任何理性的政府都不会轻易放弃农业,将本国的经济安全置于一种对外依赖的境地。正是因为以上相互冲突的两个方面的因素同时并存,使得农业经济问题、农村社会问题以及农民政治问题,成为了国家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普遍的、基本的、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矛盾,这既是全部“三农”问题的最终症结之所在,同时也是当前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最基本的客观制约因素。
 
    (二)村庄治理体制严重制约新农村的深入发展
 
    表面上看,在直接选举村委会制度下,村委会应该是能够代表村民利益的村民自治组织。但是,在实际运行中,村委会扮演着准行政组织的角色,村委会在新农村建设决策中更多地是在执行和实现乡镇政府的意愿,而不是村民的利益诉求。村民仅仅是在选举时对村委有制约作用,一旦村委会被选举出来,村民对村委的监督作用就消失了。在这种治理体制下,新农村建设决策往往不能体现村民利益要求;建设成果不能被大多数村民享受。所以在很多地方,新农村建设不仅没有促进农村的发展,反而激化了农村的内部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社区发展要素短板制约着新农村建设发展进程
 
    (一)新农村建设资本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薄弱
 
    新农村建设最关键的是资本投入。不仅农业发展需要持续的资本投入,农村公共设施的兴建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对公共设施的投资几乎没有。由于农村公共设施强烈的外部性特征,特别是在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行中,农民的产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所以农民也缺乏投资公共设施的积极性。
 
    由于农业投资的高风险、长周期和低盈利与资金追求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相悖。资金的这种逐利而动的本性在市场自发作用下,农村资金市场实际成为吸收农村资金流向非农产业、城市和大公司的通道。这种“金融的城市偏好”直接后果是提高了农村的融资成本。因此社会资本在投资选择中往往选择远离农村。
 
    由于各种投资主体缺乏投资农村公共设施的积极性,因此大部分农村的基础设施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将原来的已有的设施破坏殆尽,现在农村中的交通、水利、燃料、引水和环境仍然是制约农村发展的主要障碍。2009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旱灾暴露出目前农村、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
 
    (二)新农村建设面临着人才的瓶颈制约问题
 
    新农村建设要求有新的农民,具体来看,“生产发展”要求农民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生活宽裕”要求农民有较高的经营管理素质;“乡风文明”要求农民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村容整洁”要求农民有较高卫生健康素质;“管理民主”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民主法律素质。
 
    虽然农村基础教育近20年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相对于市场经济和新农村的要求来看,农民素质状况并不乐观,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科学文化知识比较匮乏;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较低;农民经营管理素质不高,市场风险意识差;农民的政策、法制观念淡薄;农民的卫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三)新农村建设面临着村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性、选择性加大,但现代农业的发展又需要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自主生产经营的同时,在更高的层面上加强组织化程度,以形成规模效应,减少市场风险。从目前看来,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数量少,规模小,而且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社会广泛关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也由于各方面的障碍,还没有纳入议程。自发的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村更是少见。上述这些原因导致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的生产经济滞后,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地位恶劣。
 
    (四)劳动力过量流失严重,导致农村社区衰退
 
    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已经演化为农村劳动力的纯流失,有些地方甚至由于劳动力缺乏导致农业生产的急剧衰退和农村社区的衰落。这种趋势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将直接威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动力是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但是由于劳动力流失导致农村社区发展停滞,直接威胁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其危害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农业生产率下降,土地大量抛荒或半抛荒,粮食生产受到巨大影响,威胁粮食安全。其次,公益事业没有人干,农村基础设施日益破旧,导致农村生活、生产基本条件恶化。再次,形成空心村,留守儿童问题、家庭养老问题等社会问题更加严重,带来农村社区的整体衰退。
 
    (五)黑恶势力猖獗,破坏农村安定
 
    部分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出现了黑恶化,乡村干部为完成各种“任务”假借地痞流氓之手恫吓和强迫农民成为了一种习以为常的“工作方法”,恶霸和地头蛇控制农村基层组织的情况已十分严重。有些农村,流氓习气、无赖心态和黑社会思维方式已经严重败坏农村的社会风气,并相当大程度破坏农村市场经济公平交易。有些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果往往被具有黑社会色彩的组织和个人攫取,严重破坏社会公平。
 
    三、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城乡统筹发展,是有效缓解“三农”问题,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所谓城乡统筹,就是要遵循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突破就农村论农村、就城市论城市的发展理念,消除城乡之间人为的体制与制度障碍,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制度环境和融合互补的平等关系,促进城乡之间各种经济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最终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体化。
 
    (一)为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三农”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
 
    所谓跳出农业抓农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促成社会非农资本对“三农”的投入,尤其是一部分民营资本的参与。我们在鼓励这一部分社会资本参与“三农”投资的同时,又必须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本性,因此,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农业投资制度环境,降低农业的投资风险预期,才能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对新农村建设地长期投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新农村建设中最为棘手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二)以“农民知识化”工程为依托,培育新农民
 
    新农村建设需要突破人才问题的瓶颈,需要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根本之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大多缺乏职业技能。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是当前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按照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培养新型务工农民和产业农民,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农村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通过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使18岁以上、45岁以下年龄段的农村劳动力基本掌握两门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业技能。另外,在培训技能的同时,也要开展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升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造就一批既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又有一定专业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三)合理控制劳动力流失
 
    劳动力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过分流失不仅无法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还会导致农村社区的衰退,因此,剩余劳动力转移必须控制在不危害农村发展的幅度内。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要进一步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努力改变城乡发展差距过大的状况。今后,应在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实现统筹发展,逐渐形成城乡一体化体制。要加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的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逐步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
 
    (四)组建农村新经济组织,促进农民的联合
 
    在我国市场化农业改革的实践中,千家万户的独资经营农民无法有效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因此,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相同利益取向的农户之间开展有效率的经济联合,既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
 
    当前,要深化供销社、信用社等合作组织的改革,使其真正成为农民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要推动农村群团组织职能转型,使其深入农村、服务农民;大力推广各种行业协会、专业联合社、经联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做到乡村主导产业有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同时,还要改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简化登记管理程序,鼓励发展各类经济、合作金融、社会公益、社区服务等民间组织,努力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
 
    (五)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维持农村社会治安,保护公平交易
 
    首先要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纯洁性,防止农村干部黑恶化或与黑恶势力勾结;其次要保护农民的经济权利特别是农民产权的保护;再次要引导和鼓励农民建立合作组织,壮大农民维权力量。
 
    参考文献:
 
    1、申端锋.中国新乡村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J].小城镇建设,2005(11).
    2、贺雪峰,农民合作: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4(1).
    3、徐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J].江汉论坛,2007(4).
    4、冯洁.建设农村新社区推进城乡一体化[J].浙江经济,2007(15).
    5、徐勇.农村微观组织再造与社区自我整合[J].河南社会科学,2006(9).
    6、孟建柱.加强村落社区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J].求是,2006(21).
    7、甘信奎.中国当代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条件及路径选择[J].理论学刊,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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