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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时间:2021-11-16 15:07:35 浏览量:

    内容提要:近两年来,面对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情况,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改进和解决。文章通过对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的分析,就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中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六条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农村经济  信贷支农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近两年来,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信贷支农工作成效显著,而且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农村机构网点及对县域经济信贷功能的萎缩,其支农主力军作用日益突出。与此同时,面对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情况,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改进和解决。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以及农民的收入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绝大多数农民已解决了温饱问题,传统的农业已不再是农村经济中唯一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收入来源,一些新型的优质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科技含量高的特种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及工商业正在因地制宜地逐步兴起,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普及更产生了积极的催化剂效应。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信贷投放上如果仍然固守“春贷、秋收、冬不贷”的传统运营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需求。

(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对资金的需求量增长迅速,而且对农村金融服务要求趋向多样化。表现在一是传统的种植业在农业中的份额呈萎缩趋势,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的养殖业、特产业和庭院经济等非传统种植业所占份额逐年上升;二是以乡镇民营企业为代表的非农产业发展迅速,目前正处于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技术改造和扩张资金需求量加大;三是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跟进;四是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迅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急速下降,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飞速上升,农村第二、三产业的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极快。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使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要求趋向多样化。农村信用社如果仍沿用过去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这迫切要求农村信用社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杠杆调控作用弱化。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农民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致富奔小康路上面临着很多困惑。过去是春耕秋收送公粮,种什么、种多少、交多少,农民按照政府的要求办,无需过多考虑。现在分散的农户必须独立面对市场,既缺乏乡村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又缺乏引导他们走向市场的“桥梁”。农民从事传统田间作业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常常带有很大盲目性,往往造成得不偿失的结果,导致农村信用社难以运用信贷杠杆帮助农民进行合理的生产结构调整和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取得支农效益和自身效益的双丰收。

(四)信贷作为农业资金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和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地位日益突出。表现在:一方面财政部门和农户对农业投入的资金呈逐年下降趋势。财政、农户是农业资金投入的重要渠道,但近年来,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有限,对农业的投入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农户因收入负增长或增长缓慢,投入农业中的资金效益较低,也影响了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以xx市为例,2004年支农资金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上年的3.5%下降到2%,农民投入比上年减少16个百分点,农业投入的主要来源是信贷投入。另一方面,近两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撤并了大量的农村机构网点,上收了贷款权限,其对农业的投入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大量信贷资金无疑集中到了农村信用社身上。

(五)农村产业化程度低,一家一户简单的小农生产,难以应对入世后对农业的挑战,增加了农村信贷的风险。目前,[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大=秘=书=网=站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农村产业化组织的发展相对滞后,服务水平不高。龙头企业规模小,辐射力弱,抗风险能力差。造成产业化程度低、信息渠道不畅,大多农民仍处于一家一户简单的小农生产阶段,劳动成本大,市场竞争力差。特别是加入WTO后,国家逐步放松对农业的保护措施,使一家一户简单的小农生产,在激烈的竞争中更加处于劣势,无形中增加了农村信贷的风险。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涉农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明显不足。由于涉农企业大多规模小、微利经营,抗风险能力差,农村信用社担心形成新的贷款风险。因此不少农村信用社明确限制对此类企业的贷款。实际工作中,不少农村信用社为防范信贷风险,在贷款投放上从原来的“垒大户”又走上了另一个极端,基本上只发放农户贷款。这种“撒胡椒面”的贷款管理方式,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信贷风险,但难以发挥贷款规模效益,根据目前农民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特点,也必然造成信用社大量的资金闲置。

(二)部分支农贷款投放不尽合理,对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效果不明显。近年来,支农贷款投放虽逐步得到调整,但投放中“唯农、偏种、重粮”和“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运营模式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转变,贷款投放仍主要用于支持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的生产经营,对效益较高的新兴高效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贷款投放仍显不足,使支农资金的运用效率下降,支农贷款使用效果不高。

(三)农村信用社推行小额农贷、农户贷款证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拓宽。表现在:一方面,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发放小额农贷的数额小、期限短,难以满足一些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规模化、专业化养殖和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农业生产项目开发的需要;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核发农户贷款证的覆盖面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对支农资金的合理需求。

(四)目前普遍缺乏具有法律规范的农户担保组织体系,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对农业产业化,贸、工、农一体化及科技型、创新型农业的推广和支持力度。因找不到可靠的货源,部分农村信用社资金出现闲置,存贷比例偏低,影响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的信用社跨区域在城区拓展业务,甚至集中资金在城区与商业银行争客户、抢市场,导致农村资金非农化的流失。

(五)目前农村信用社实行的严厉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和严格的贷款条件限制,制约了基层信用社支农的积极性和农户对贷款的需求。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实行了严厉的贷款责任追究制。要求新增贷款必须保证100%收回,否则对信贷员实行停薪收贷、[文章来源于=大=秘=书=网=站-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下岗清收,致使一些信贷员宁可不发放贷款,也不愿丢掉饭碗。对农户提出的贷款需求普遍过于谨慎,同时,贷款方式也比较单一,条件严格。为保证贷款100%收回,虽然人民银行三令五申要求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实行贷款证制度,但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主要仍采取质押、“联保”两种方式。

(六)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欠缺,影响了信贷支农服务内涵的延伸和拓宽。许多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知识面窄,市场信息不灵,对农业方面的新科技、新产品了解不多,以致出现对一些创新型农业项目不敢支持,对一些市场前景不明朗的项目不敢支持,客观上影响了支农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七)国家对“三农”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很好体现和落实。如在利率执行上,人民银行规定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对支农贷款原则上可不浮或少浮。而多数农村信用社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利益趋动,往往仅对入股的社员按股金额度档次区别执行了少浮10-20%的优惠利率,对其他农户贷款不分用途一律一浮到顶。

(八)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政策的某些局限性,弱化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表现在:一是在再贷款的管理上,明文规定其用途只能用于农户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和农村消费信贷,没有涵盖农村的多种经济成分;二是在支农贷款的期限管理上,规定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适应农村多层次、多种类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周转的规律;三是在利率是否可以浮动上,规定的含糊、灵活,农村信用社可执行也可不执行。

三、改进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建议

(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当前农村信用社一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自觉地克服和纠正怕麻烦、图省事、“恐贷、惜贷”心理和单纯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行为。发扬“背包银行”的精神,深入到千家万户了解和掌握农民对生产生活基本资金的需求,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二是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支农服务重要性的认识,本着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找准市场定位,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围绕“农”字做文章,不断加大支农投放,积极探索支农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改进支农服务,进一步加大小额农贷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农户贷款证,扩大贷款证的覆盖面,积极推行农户联保贷款,稳妥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二)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发挥好支农的“窗口”作用。一是要发挥好“经济、金融政策窗口”传导作用,向农民、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及时传导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二是要发挥好“信息窗口”作用,利用自身处于农村经济中心获取信息较多的优势,为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三是要发挥好“咨询窗口”作用,尽力为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提供经济、金融、特别是农村经济、农村金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增强双方的理解和沟通。

(三)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信用社要调整经营思路,逐步实现由分散型农户贷款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倾斜。在支持传统农业的同时,大力支持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科技型和创新型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由原始型向效益型、高效型农业转变;大力支持农业连片开发和种植业、养殖业规模化经营,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努力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立足于扶持“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农业生产由初级产品低收入型向高附加值农业转变,实现公司、基地、农户、信用社共赢。

(四)进一步优化农贷营销环境。首先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信贷支农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支农措施,提供好服务,创造好环境。其次要做到宣传到家、放贷到家、收贷到家、真正搞好农村金融服务,体现出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切实为农民着想。第三农村信用社要注意培养农民的还款意识和信用观念,开展好“信用户”、“信用村”建设,对守信用、按期还贷的“信用户”、“信用村”,在贷款额度、利率上给予倾斜和优惠,增强农户信用意识,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第四加快农村信用社业务创新,增加业务种类,更好地满足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特别是对那些无物可抵的农民,要想办法解决他们的资金需要,使其能够尽快摆脱贫困。第五要正确处理风险防范和合理放贷的关系,完善信贷考核奖惩机制,改变目前慎贷、惜贷心理。

(五)加大“三查”力度。做好信贷支农工作要把住贷款投放关、风险监督关、收贷收息关。农村信用社本身要加大自查力度,信用联社要加大考核力度,人行要加大监管、督查力度,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通过规范手续程序,明确责任,加大查处力度等措施,做到实实在在支农,一心一意为农。

(六)加强和完善信贷支农的宏观调控及政策扶持力度。人民银行作为宏观管理信贷支农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和改进信贷支农的有关政策措施,为信贷支农提供良好的环境。一是在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对象上,在充分保证农户种养业、助学、加工运输等基本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有利于帮助农民致富开办的工商贸易、家庭旅游等,对有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开发项目、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龙头企业、涉农公司及其他农村经济组织等,也可考虑给予适当支持。二是在贷款利率上,应进一步细化明确,对用于基本生产生活的贷款,央行应明文不准上浮,使相对贫困的农户真正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实惠。对用于其他产业或项目开发的,可执行规定的上浮利率,以弥补不得上浮贷款的利差。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村资金外流,以缓解农村信用社资金瓶颈约束问题,使其能够有充裕的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建议一方面要调整目前各大商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的营业网点单纯吸储功能,或是给予其相应的农业贷款权,或是收缩其营业网点,给农村信用社吸储腾出空间。另一方面应适当降低邮政储蓄在中央银行的转存利率,并坚决制止高息揽储,使农村信用社在吸储方面能够与其展开公平竞争。

鉴于目前农村信用社仍然承担大量政策性任务的实际,建议有关部门应赋予农村信用社一定的特殊优惠政策。具体讲:一是可否参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办法,在有条件的地方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帮助其尽快摆脱困难局面,加大支农力度。二是政府部门应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环境,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防止个别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悬空债务。三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风险较高和信贷资金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实际情况,建议对农村信用社上缴的地方税实行先征后退,专项用于对现有呆坏帐的处理核销,对农业专项贷款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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