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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政法队伍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1-12-17 15:21:19 浏览量:
关于建立政法队伍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各种挑战也前所未有,因此,必须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探索做好政法工作改革的新思路,解决政法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建立政法工作发展的新机制,奋力突破影响和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努力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保障精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钢铁队伍,为加快XX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一、以“待遇”留人,使政法干警“不愿违”
不断完善政法干警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政法系统经费保障水平。
(一)明确保障范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政法委(包括与政法委合署办公的综治办、维稳办)同属政法部门经费保障范围,将城区专职治安巡逻队纳入保障范围。将司法局纳入保障范围,是因为司法工作越来越重要,其中:人民调解,关乎社会和谐;法律援助,关乎弱势群体;安置帮教,关乎社会安定;普法工作,关乎法治进程。将政法委纳入保障范围,一方面是因为政法委工作人员,均是从政法四部门的优秀干警中选拔出来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政法委工作职能越来越多,责任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在维护稳定、保障和谐的进程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应予保障。
(二)明确保障标准。结合万源政法工作实际和现实财力状况,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标准:公安每人每年3万元,法院每人每年2.5万元,检察院每人每年2.5万元,司法局每人每年2万元,政法委每人每年2.5万元,城区专职治安巡逻队每年50万元。今后,将随着财力的不断增强,逐步提高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标准。
(三)明确保障措施。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的经费保障标准,足额安排预算,按时核拨到位,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用于政法部门购置大型设备、强化基础建设、处置突发事件等专项经费抵充保障经费。
(四)明确保障要求。政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收取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同时要加强政法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合理配置机构和警力,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以“环境”怡人,使政法干警“不想违”
(一)提升科技环境。一是想方设法加大投入,狠抓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提高政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二是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建设全方位的城市、乡镇监控系统,以技防替代人防,从而减轻干警的工作压力。
(二)提升文化环境。一是设立多功能活动室,建立健全各种文娱、体育和健身器材设备,为干警的业余生活创造舒适的环境。二是大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建立政法系统计算机局域网,建立电子资料室,实现网上办公,有效提升干警的工作效率。
(三)提升基层环境。坚持“重心下沉、保障下倾”,强化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维稳办、综治办建设,从优待基层、从优待一线,增强基层组织和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三、以“学教”育人,使政法干警“不妄违”
在政法系统着力培育和形成重视学习、自觉学习、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着力培养和造就开拓型、创新型、效能型、廉洁型的高素质队伍。
(一)完善学习教育规划。一是完善政法领导教育培训规划。对政法领导干部进行系统地素质培训、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将其锻造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多谋善断、长于协调的“领头雁”。二是完善政法干警教育培训规划。科学编制政法干警基本素质培训纲要,详细建立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认真完善以专家、教授和内部业务骨干为主的师资库,全面整合教育培训基地。 三是完善书面、电子两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档案。在档案中详细记载政法领导、政法干警接受学历教育、参加各种培训、通过有关资格考试等详细情况,以此作为晋职晋级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调动学习教育激情。一是鼓励参加学历教育。自费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学历教育,按照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不同,予以报销60%至90%以上的学费。二是鼓励参加任职资格考试。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拟任县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和其他专业资格考试的政法干警,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资料费的奖励。三是鼓励参加各种培训。凡参加上级调训、本级培训,所需费用由单位统一支出。四是鼓励向报刊杂志投稿。凡发表新闻报道、学术论文和调研文章的,按同等稿酬给予奖励;凡文章、稿件经正规渠道、正规程序获奖者,按同等奖金额给予奖励。
(三)创新学习教育方式。一是强化岗位练兵。立足现有条件,现有人员,现实岗位,鼓励干警在实干中学习,在学习中提炼,在提炼中升华。二是强化短期培训。按照“岗位是什么就训什么,工作需什么就学什么,个人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分级办班,轮流培训,强化素质。三是强化外送学习。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人员到政法院校、上级部门、先进单位学习深造,培养一批既懂得前沿理论,又具备超前观念;既精通本职业务,又善于应对复杂执法环境的政法人才。
四、以“真情”暖人,使政法干警“不会违”
在政法工作中融入和谐理念,打造情感氛围,让干警强烈感受到集体的温暖,进而激发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建立休假疗养机制。落实好政法干警休假制度,以缓解干警的工作压力。对政法先进典范,安排适当疗养,增强其光荣感,起到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落实好加班干警的津补贴,切实提高福利待遇,使政法干警在奉献的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报酬。
(二)建立定期体检机制。以政法部门为单位,每年组织干警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保证政法干警有强健的体魄投入到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对患病的干警,要安排其休息疗养,并给予相应的医疗补助和营养补助。
(三)建立维护权益机制。在政法委建立政法干警维权中心,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侵害干警正当权益的案件,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帮贫助困机制。大力开展向政法干警、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干警家属的慰问活动。设立政法干警困难补助基金,对特别困难的干警定期给予补助;把下岗失业的干警家属纳入低保,切实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
五、以“理法”服人,使政法干警“不能违”
在队伍管理中引入人文理念,采取疏导诱发、目标引发、关爱激发等措施,使干警对制度规范的遵守逐步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对干警的缺点和错误,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之以方,示之以样,让干警在春风般地氛围中,自觉改正缺点,矫正不良行为。
(一)建立思想分析机制。科所庭队每季度、政法部门每半年分析一次干警的思想状况,随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干警出现的问题,确保队伍思想稳定。 一是坚持“六必谈”:即干警出现问题时必谈,发生纠纷时必谈,情绪低落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工作变动时必谈,出差前后必谈;二是坚持“六必访”:干警生病住院必访,婚丧嫁娶必访,家庭重大变故必访,遭受挫折必访,常在外办案的干警家属必访,每年新春佳节必访。三是坚持“四知道”:知道干警在哪里,知道干警在干什么,知道干警在想什么,知道干警需要什么。
(二)开辟心理疏导网站。借助科技强警优势,整合现有资源,开辟政法心理网站,加强对政法干警的心理疏导,缓解干警存在的心理矛盾和心理压力。干警可以通过政法心理网站,直接与领导对话,汇报思想、反映情况、阐述见解,提出要求。
六、以“德才”取人,使政法干警“不可违”
(一)增强协管职能。进一步理顺政法委协管政法干部的程序和权限,坚决把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考察把关,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部门内被公认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实施人才工程。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建立干警素质提升、表彰奖励、日常考核与选拔作用挂钩的选人用人机制,既让不思进取者感受到压力,又让奋发有为者感受到动力。加大政法队伍后备干部的管理力度,把后备干部工作同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交流、干部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加强政法队伍专业型、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精通国家法律政策,出色履行侦察、破案、检察、审判等职能的骨干人才。对政法人才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政法系统人才资源信息库》。
七、以“岗位”砺人,使政法干警“不得违”
(一)按照要求完善机构。按照中央、省委和达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在政法委设立政治处,政治处主任按正科实职配备。建立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和纪工委,配齐配强专门人员。按照X市稳[2005]3号文件精神,建立市委维稳办,设置为正科级机构,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机构定编为5人,维稳办主任按正科实职配备,设专职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3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95]28号、省委办[2005]17号和X市委办[2004]60号文件精神,市综治办按正科级机构设置,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机构定编为5人,设专职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3人。
(二)因地制宜扩编增职。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加政法队伍的非领导职数,设置技术职称,解决基层政法干警政治待遇偏低的问题。同时,政法部门副职按正科级干部配备的政策也应落实到位。
(三)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随着《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的施行,政法机关进人标准提高,政法各部门之间,政法委与政法各部门之间干部交流门槛提高,交流难度加大。许多班子成员长期未能交流,也没有调整岗位,导致工作热情不高,班子活力下降,腐败机率增大。 因此,要加大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多向交流、交叉任职、上挂下派力度。政法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干部交流,构建顺畅的干部交流渠道,减少交流屏障,提高政法系统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和政法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合理搭配班子结构。在年龄上,形成良好的梯次结构,避免人才断层;在能力上,形成平衡的整体结构,增强作战能力;在气质上,形成融洽的互补结构,密切协调配合;在知识上,形成较高的水平结构,促进理念创新。
八、以“机制”管人,使政法干警“不敢违”
(一)完善执法环境机制。一是理清外部执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共同维护公正司法的环境,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更不准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定性处理。二是理清内部执法环境。政法机关也要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公正执法,不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
(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接受上级监督。党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政法工作汇报,专题分析研究政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政法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委、人大、政府、纪委和政法委要进一步明确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式,督促政法部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制定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办案违纪处理办法》、《办案用车管理制度》等一整套从严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开展经常性执法督查督办活动,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二是部门相互监督。政法机关要互相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通力合作,协调一致,不能各行其是,互不通气。要从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政法队伍整体形象出发,共同做好政法机关的监督制约工作。三是接受社会监督。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询查、随机测查、入户访查等方式,对政法队伍建设总体情况进行社会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研究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测评方式,建立科学系统的社会测评长效机制,使社会测评真正成为了解社情民意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和客观依据。
(三)完善责任查究机制。一是实行“严进宽出”。加强干部“进出口”管理,严把政法队伍“入口”,下大力气疏通“出口”,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采取离岗学习、调离辞退等办法,坚决把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政法队伍。二是坚持从严查处。严格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相关惩戒规定,对违反禁令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手软。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开通24小时举报投诉热线,建立干警廉政资料卡,将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记录在卡,凡有干警违法乱纪的投诉和线索,必须抓住不放,坚决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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