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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检调对接中心制定四项制度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时间:2022-03-01 15:10:59 浏览量:

为切实围绕中央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大力推动“检调对接”工作,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领导的、各司法机关和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参加的快速、灵活应对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突发事件的工作体系中,建立与“大调解”工作的对接机制。工作中做到了机构齐备,职责明确,分工细致,覆盖全面,特色突出,衔接得当,效果明显。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立“检调对接”领导小组,设立“检调对接”中心及“检调对接”工作组  

该院建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三名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其他内设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调对接”领导小组,并专门成立“检调对接”中心全面负责“检调对接”工作,中心下设八个“检调对接工作组”,分别为:  

    1、轻微刑事和解批捕案件审查组,设置在侦查监督科,主要职责为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并按照要求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根据调解情况,以不批准逮捕等方式结案。  

    2、轻微刑事和解公诉案件审查组,设置在公诉科,主要职责为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根据调解情况,以建议侦查机关撤案、不起诉、起诉向法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等方式结案。  

    3、民事申诉案件审查组,设置在民行科主要职责为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能够和解结案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并对法院调解工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4、涉检信访案件审查组,设置在控申科主要职责为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审查,调解,并积极与信访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涉检信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  

    5、调解员联络组,设置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该院在各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聘请的兼职调解员,各个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学校等单位联系,组织人民调解员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6、廉洁执法监督组,由纪检组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组成,充分运用检务督查和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的方式对干警在“检调对接”工作中是否能够廉洁执法进行监督,防止“以钱买刑”现象发生。  

    7、后勤保障组,设置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为“检调对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以及宣传引导工作。  

    8、法律咨询组,设置在研究室,依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知识,对“检调对接”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解答。  

    二、推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构建上下联动的全方位调解网络  

    **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找准“检调对接”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作用,借助众多人民调解员的丰富经验和成功实践,主动融入覆盖城乡社区、村(组)和各部门,各行业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动检调对接机制规范化建设,构建上下联动的调节网络。1、在办公用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设立人民调解办公室,并配备了饮水机,办公桌椅,空调等必要实施,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专门的场所和便利条件;2、继续推进检察工作联系点建设,在**乡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的基础上,预备在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社会矛盾突出地区,偏远地区全面铺开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延伸检察工作的触角,做到重心下移,及时了解民情民意,认真做好调解工作;3、在各个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会,妇联,共青团,学校等部门采取聘请兼职检察调解联络员的方式,壮大大调解力量,运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调解水平。  

    三、创新“检调对接”三个特色措施,注重及时化解矛盾,开展有效法制宣传,方便服务当事人  

    为及时快速的调和化解矛盾,**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特点,并结合自身特色,创新了独具特色的的三项措施。1、开辟批捕案件捕前、公诉案件诉前“检调对接”绿色通道,规定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交通肇事等过失类案件,未成年犯罪案件,因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因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要求进行刑事和解的,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组织调解,及时进行办理,以防止矛盾的激化,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开通“检调对接直通车”,对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教育意义的案件,开通由检察机关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检调对接直通车”,直通车到达后,除组织调解外,还要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开展法制讲课等方式到发案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3、成立“流动巡回办案文明号”。挑选办案经验丰富,富有爱心的干警组成“流动巡回办案文明号”,当事人由于身体不便,路途偏远等原因不能到检察机关接受处理,“文明号”将主动上门组织当地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并进行现场办案,如: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建议法院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办(审)理,体现为人为本的理念。  

    四、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检调对接”取得明显实效  

    1、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力量,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联系,形成内部一体,上下联动的合力,就刑事和解案件、民事行政案件,涉检信访案件的解决,积极寻求上级院的支持,做到口径统一,处置快捷。  

    2、做好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衔接。就刑事和解案件引入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检调对接”案件做不起诉决定后的社区矫正等工作进行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做好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对接。在民事行政申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审理,执行和解等案件处理中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安抚工作,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执法公正。  

    4、做好与政法委、群工局、民政局等部门的衔接。对涉检信访案件,共同做工作,积极化解信访难题。对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最低保障救济措施,确保被害方能得到一定的救助,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确保“检调对接”的成果。  

    5、做好与乡镇、街道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社区的作用,在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配合做好调解工作方面,打下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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