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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意见

时间:2022-03-16 15:19:13 浏览量: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关于加强统战政协工作的两个5号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切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和政协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推进“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全面落实,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目标作出新贡献,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重要性   

    (一)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是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60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重要作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合作,广开言路、广集民智、广求良策、广谋善举,有利于增强中国共产党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从根本上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重庆具有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应把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好、发展好,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运用好、发挥好。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是我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形式,发挥好人民政协重要作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有利于体现广泛的人民民主,促进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在重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是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314”总体部署的现实需要。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加快“五个重庆”建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的具体实践。全市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充分发挥人民政协重要作用,进一步运用好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有利于把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方方面面的智慧力量凝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形成团结奋斗、克难攻坚的强大合力,实现改革发展的共同目标。   

    (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是我市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充分发挥人民政协重要作用,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形成全市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巩固重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  

二、不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五)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完善党政议事规则,做到对规定协商的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并加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进一步突出各级党委作为政治协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根据需要,党委提交党委全委会等重要会议讨论的关系工作全局和国计民生等重大问题的文件,在政协主席会议上协商;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草案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报告、移民工作报告、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在政协全体会议上协商;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大产业规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关系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体制改革举措等,在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或对口协商会议上协商;行政区划变动、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等,在政协主席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口协商会议上协商;党委推荐的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其他重要问题,可采取以上形式或政协常委会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会议、政协秘书长会议、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协商。要切实抓好政治协商五大程序的落实工作,即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建议确定协商议题;政协党组按照党委的部署安排协商活动;党委和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协商、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整理报送意见建议;党委和政府及部门认真研究政协意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政治协商要与决策、执行密切配合,创造各方面重视协商、支持协商的良好环境,使政治协商切实发挥作用,把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真正落到实处。   

    (六)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交办、承办、督办、回复、考核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协提案工作在民主监督中的质量和成效。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委员视察、参与工作检查和对党政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鼓励政协探索民主监督新的形式和渠道。要进一步推进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七)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各级党委要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指导和支持政协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参政议政。党委、政府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委托或联合政协通过专题协商会、议政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对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开展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咨询论证等工作;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海内外联谊和人民外交活动;党委和政府组织的重要考察活动及重大外事活动应邀请政协领导和政协参加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参加;对政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抓好落实,真正使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成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改进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  

三、支持政协做好凝心聚力、助推发展、促进和谐的工作   

    (八)积极支持政协开展上下联系、横向交流、内外交往工作。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政协发挥上下联系指导、横向交流合作、内外广泛交往的优势和作用,为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广泛凝聚力量。要支持市政协积极争取全国政协的指导和支持,争取和配合全国政协组织各界人士来渝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组织在渝全国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畅通反映和呼吁“重庆情况”的渠道。要支持政协广泛开展与各省区市政协及各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全国各地关心、关注、支持重庆的改革与发展。要支持市政协充分发挥港澳市政协委员在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支持政协加强与台胞台商和海外侨胞的联系,推动经贸科教文化交流,促进渝台合作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巩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要支持市政协加强对区县政协的联系指导,发挥全市政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整体功能和重要作用。   

    (九)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政协围绕中心,委员助推发展”工作。政协委员助推区县发展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新拓展,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新形式,是市政协践行“立足新起点,实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主题实践活动的新载体。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使政协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技术咨询、扶贫济困、中介信息服务、公益事业建设等活动,有效利用委员的资源优势、智力优势、信息优势、人脉优势,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切实助推区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政协服务人民,委员联系群众”工作。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工作是政协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生动实践,有利于凝聚人心,畅通民主渠道,反映社情民意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服务人民、联系群众工作,及时认真地听取政协所反映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高度重视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政协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代表性强、联系广泛的优势,创新委员联系群众的方法和形式,进一步密切政协组织、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围绕群众思想认识上的困惑点、利益关系的交织点、现实矛盾的易发点,建立健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长效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愿望和要求的渠道,协助党和政府多做稳人心、得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好事、实事,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四、高度重视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十一)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要统筹政协领导班子和同级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年富力强、具有较高统战政策水平、热心和熟悉政协工作的领导干部,充实到政协领导班子中去。特别要注意优化年龄结构,避免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换届时齐上齐下,保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党政部门转任、提拔到政协的领导干部,其编制原则上保留在原单位。对在区县政协领导班子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不驻会的同志,应在政治上、生活上予以关心帮助。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备专职政协常委从事政协工作。重视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十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积极引导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指引下,共同致力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立健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的各项制度,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进一步加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培养、选拔、交流力度,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规定的比例;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要各有一位领导干部在市政协担任专职或兼职副秘书长;政协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有一定数量的人担任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十三)注重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各级党委要支持政协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积极探索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政协不同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进一步完善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党政职能部门与政协界别的联系机制、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和经费保障的工作机制,为发挥界别作用创造条件。支持政协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界别活动新方法新途径,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运用界别讨论、界别发言、界别提案、界别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切实发挥政协界别作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的作用,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十四)切实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各级党委要完善政协委员推选制度,优化委员构成,把好委员入口关,真正把代表性强、影响力大、政治素质高、热爱政协事业、热心政协工作的各界代表人士作为委员人选,进一步提高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适当增加委员名额。市级要为在渝全国政协委员、各区县要为本地的市政协委员创造参加相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知情明政、履行职责的条件。政协要重视委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委员学习培训,办好有利于委员知情明政的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建立健全委员履职的激励、考核机制,对模范履行职责的优秀委员,应给予表彰;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应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政协委员要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和展示政协委员良好形象。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将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情况纳入工作量考核,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保证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影响。   

    (十五)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各级党委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考核激励、交流使用等,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重视政协机关与党委、政府机关及区县之间干部的交流,积极探索建立政协机关干部到上级国家机关、同级党政部门、经济发达地区和基层挂职锻炼的制度,注意选送政协机关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或出国(境)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   

    (十六)切实把政协工作放在党委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1—2次,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政治上更加关心,工作上更加支持。坚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制度;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会议的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根据会议议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通报情况、参与讨论、听取意见;坚持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政协党员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列席党委全委会、参加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制度,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的制度。要把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同积极支持人民政协按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能结合起来,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十七)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关心支持政协党组工作,重视政协党组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向政协党组交任务、提要求,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的领导。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长远发展,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对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等事宜,认真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建议。要支持政协党组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全部工作中去,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团结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为实现党提出的共同目标和任务而奋斗。要重视发挥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的作用,使他们真正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十八)不断加强关于人民政协的教育、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各级党委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教育、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安排;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干部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有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知识培训力度;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重视政协的例会宣传、专题宣传和日常宣传,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和政协委员发挥作用、奉献社会的情况,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拓宽宣传渠道,办好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协工作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把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纳入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规划,支持政协理论研究会开展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工作者和社科理论界人士加强对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十九)积极主动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政协工作的发展和有利于上下级政协工作衔接的需要,支持政协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并配备专职主任或副主任,切实发挥好政协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建立对口联系和对口协商制度,对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要根据区县政协工作实际,规范内设机构设置,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尤其要重视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对政协各种专项工作经费、界别活动经费、委员活动经费要给予支持和保障,委员活动经费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当增加。要努力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支持政协机关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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