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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对策研究

时间:2022-03-25 15:17:29 浏览量:

当前**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对策研究  

     不正之风,偏离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的障碍和大敌。笔者通过调研,认为当前**纠风工作须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才能确保纠风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在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责任感上有新突破
      做好纠风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是反对和防止腐败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的决策部署,把纠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在专项资金监管、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纠正医药采购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县纠风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有的部门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领导和指导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力,致使某些工作落实不够好,群众满意度不高;二是查处违纪案件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三乱”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和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情况说明,当前**县纠风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对纠风工作的成效不能估计过高,工作不能的片刻松懈,力度不能的丝毫削弱。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有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我们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全力为保增长、促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要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务求纠风工作取得实效上有新突破  

当前,纠风工作要紧密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主题,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好纠风专项治理各项任务,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听取汇报,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落实,全力抓好这项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为纠风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强化责任落实。部门和行业要切实提高抓纠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既要加强本部门的行风建设,又要认真抓好行业管理工作。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不推不等不靠,积极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县政府纠风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组织协调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惩治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有所侧重。一推动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和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益。同时继续抓好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四项资金”的监管。二要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负担;三要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四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问责制。五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六要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七要以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为重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八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九要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逐步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推进纠风治乱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把上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力量。要继续完善和健全督办机制、检查机制、查处机制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要把监督检查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问题不解决、不纠正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制度不落实、落实效果不好的地方,要坚决进行整改,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突出重点,围绕各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以点带面促进工作。要完善方法,在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同时,逐步加大行风直查督办力度,延伸督查效果。要抓好典型,在监督检查中,重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加大查案力度。一要强化信访案件督办。对领导批办、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民主评议中发现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不正之风问题,加大督办力度。二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加大对典型问题的直接查办力度,增强惩治的威慑力。三要发挥办案治本功能。放大查案效应,实现查办案件法纪效果、教育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保证纠风工作取得实效。  

(六)延伸工作效果。一要完善制度。努力从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中发现和总结规律,并通过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产生和蔓延。二要强化宣传。着重围绕纠风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来进行宣传。同时,适时选择一些典型的不正之风案件予以通报或曝光,提升和促进群众对纠风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三要注重创新。在开展实际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努力创新,适时提出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努力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  

(七)强化队伍建设。面对日益繁重的纠风工作形势和任务,加强纠风干部队伍建设至关重要。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来承担纠风工作,为纠风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纠风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本领,努力把纠风干部队伍建设成为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过硬队伍,为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三、要在明确职责,严肃纪律,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上有新突破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一要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为民主评议提供坚强的保证并创造条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一旦出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县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督促被评单位做好整改落实。  

二要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民主评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入实际,求真务实,发现和解决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之中;要把评议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评议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宣传教育工作方针和政策,让群众了解评议工作,并参与其中,献计献策。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四要把握关键环节。民主评议的关键在于找准问题,落脚点在于整改提高。各级各部门要召开职工会、座谈会、班子会认真总结查找政风行风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评议代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带着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要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掌握被评部门的真实情况,做到所评内容客观公正,指出问题一针见血,全面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促进被评部门的整改提高。问题找准后,被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狠抓整改,同时要建立健全预防不正之风发生的制度,以最优质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五要严肃评议纪律。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严禁参加评议的工作人员和评议代表接受被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向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拉赞助、搞摊派,以任何形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评议代表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取消代表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严禁被评单位利用不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评议纪律的,直接列为评议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予以通报曝光,决不允许在评议活动中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六要公开评议结果。评议的结果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并作为考核被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单位,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存在的问题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部门,应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要在创新方法,完善制度,着力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上有新突破  

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是做好纠风工作的重要保证,不正之风的滋生、漫延甚至纠而复生,既是各种不正当利益驱动的结果,也与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直接相关。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创新思路、创新方法,有效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要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要把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结合加强行业管理抓纠风,通过纠风促进行业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协助政府抓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和参与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担负纠风工作专项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尽职尽力,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纠风工作任务。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健全纠风工作、行风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纠风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建立健全纠建并举的预防机制。要把纠风工作与行风评议、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有效预防机制。纠正是重点,只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才能遏制不正之风蔓延;建设是基础,只有部门、行业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才能避免新的不正之风发生;评议是保障,通过开展民主评议等形式,有利于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纠风工作监督网络。要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行风建设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要建立健全治根治本的创新机制。要始终用新的眼光、新的视角去审视、判断和分析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自觉把创新贯穿于纠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要创新方式方法,着力使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转变。要综合运用普遍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行风评议等多种方式,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风于成风之前,进一步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要求,从治标入手,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眼治本,着力消除不正之风滋生的深层次原因,不断把纠风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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