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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性初探(宋玉红)

时间:2022-02-24 15:20:04 浏览量:
 

[摘 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是主体工程派生出来而又服务于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虽独立于主体工程但又与主体工程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方案编制,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方案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水土保持措施 合理性 可操作性 有效实施

 

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的关系

 

1.1 派生性

 

工程建设对自然环境必将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坏,其破坏程度之严重,有的甚至影响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此,就要求人们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将不利的影响程度及水土流失减少到最小,使泄入下游河道的泥沙显著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便由此而生。

 

1.2 服务性

 

不同类型的主体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特征也不相同。如铁矿开采、露天采矿产生的主要破坏形式是:原地表生态的破坏、矿渣堆放对原地表的生态破坏和矿渣引起的水土流失;如果采用地下开采,产生的主要破坏形式则为矿渣堆放对原地表的生态破坏和矿渣引起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程就是针对不同建设项目所产的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贯穿于主体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随时发生随时治理。因此,水土保持措施是主体工程建设派生出来而又服务于主体工程的附属项目。

 

1.3 独立性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因其发挥的作用与产生的社会影响不同,便从主体工程中分离出来产,为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了自身的技术规范。根据近几年来的工程经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重新做了修订,特别提出要求举证类似工程经验效果,对编制依据、技术标准、设计深度、项目责任范围、防治措施、治理目标、跟踪监测、投资概(估)算、实施保证措施等方面都补充了新的规定。由此,《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亦将原涵盖在水利水电工程单价取费中的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费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工程项目列入总概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独立编制,并接受本行业独立审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还要报送水土保持执法机构并作为其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通过与否已成为所有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绿色通行证。因此,水土保持工程又是独立于主体工程而存在的一个专业项目。

 

2 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合理性

 

2.1 提高设计人员的素质

 

由于水土保持工作起步较晚,且有部分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相关的研究成果和经验都比较少。为此,水土保持工程是近年来刚起步的专业领域,从设计力量上看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部分设计人员是从其他专业转行过来。另外,前面谈到,水土保持工程是主体建设项目派生出来的,其性质仍属工程类,做好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设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水土保持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也要具备水工、施工、概(估)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加强培养,锻炼一支技术全面的专业队伍。

 

2.2 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的可操作性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之一为 “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目前,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存在重视前期方案的编制与报批、轻视后期实施与验收的现象。提出水土保持措施有些流于形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以至于措施不能很好的服务于主体工程。为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中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2.1 重视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水土保持论证

 

主体工程设计按规范规程要求,从地质、地形、地貌、征地与移民迁建及工程的特殊条件、资金投入与效益等方面做多方案的比选,侧重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方面来进行综合评价论证。对于水土保持工程,主要是从主体工程建设对地表的破坏程度及引起的水土流失量来分析论证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可行性。因此,主体工程方案比选与水土保持工程的论证结果有时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将水土保持工程分析论证的结果反馈于主体工程进行综合论证其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建设项目在方案比选中,一般主体工程起着主导性作用,为此,对于破坏严重的项目,应根据水土保持的规范要求做好优化设计,同时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生态的恢复。

 

2.2.2 重视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评价的针对性

 

从笔者参与审查的诸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来看,对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评价时,大都是把主体工程的组成、平面布置长篇大幅的照搬照抄,缺少针对性的分析论证,以致出现拿着设计报告无从实施的结局。建设项目的特点之一就是单一性,每个建设项目有其自身的特点,加之地形地貌、地域及地址条件等不同,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状况是不尽相同的。从审查的报告看,存在这样一些现象,不论什么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都是挡土墙、排水沟、沉沙池、编织袋,彩条布、植树、种花种草等,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要求,其实不然,没有针对性。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工程位于西部干旱风沙地区,设计单位在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中,布设了大量的排水沟、沉沙池,不仅发挥不了其效果,反而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排水沟工程,对于临时堆土场、弃渣场可根据工程设计合理布设,但对主体工程施工工作面,有些设计单位在其施工平面布置图上横竖画上多条排水沟,既无针对性,又不切合实际。

 

由此看来,认真分析建设项目的特点,做好对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评价,是提出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使之具有可操作性的重要保证。另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充分体现同时施工的原则,即在建设过程中随时产生随时治理的原则。

 

2.3 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虽然是独立编制、独立招标,但与主体工程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要使水土保持工程能在工程建设中发挥其作用,并得到有效实施,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2.3.1 加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管理

 

首先,水土保持工程除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工”的三原原则外,还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招标,并将其作为主体工程合同的附属内容明确责任,在合同条款中除明确规定按设计文件应做的水土保持措施外,还要体现对于工作面上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现象做到随时产生随时治理的条款。对于工作面上为主体服务的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并在一起,作为完工支付应达到的条件之一。

 

其次,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人员参加。目前,工程实施中多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由主体工程监理兼任,对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所签订的内容多是针对主体工程(永久建筑物)的技术条款,对于一些临时措施,工作面上随时发生,但有不确定的项目,在合同条款中一般不做详述,而这些项目往往又属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范畴,介于水土保持工程的这一特殊性,建议在今后的工程合同中填补这些条款缺陷。前面已谈到,治理措施没有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加之合同内容的缺陷,因此,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就出现了盲点,这一点应引起我们设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重视。

 

2.3.2 加强公众参与意识

 

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做好《水土保持法》宣传,可采用宣传牌、宣传册的方法,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实行舆论监督。采取政策规定、乡规民约、宣传教育与经济处罚等措施并举,遏制违法事件发生。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曝光相结合的方法, 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这里举一个例子,某国有企业电厂,在运送粉煤灰至灰场时,不慎将灰洒落地方交通干道,又没有进行清理,粉尘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生活,当地政府接到群众反应后,非常重视,立即与电厂联系,最终群众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3 结论

 

目前,水土保持方案得不到全面重视,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一、缺乏保护自然的理念,只追逐眼前利益,无视长远和全局利益。不管是承包商还是业主(或建设管理者)都不愿把精力和资金投入在这方面,甚至将水土保持工程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二、水土保持工程方案编制缺少针对性、可操作性。从目前诸多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来看,有些是相互翻抄,空头白话凑篇幅,没有实质性的内容,监督人员拿着报告无从操作。三、水土保持工程规模小并多为临时防护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会影响主体工程款的支付。目前,施工合同的支付条款,约束条件是主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签证,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不产生约束作用。四、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的优劣对主体工程的验收、达标没有大的影响。有的项目在运营期还在继续对周边环境产生新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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